西建大审(2002)88 号
为加强本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使文书工作运转有序,档案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本处整理应归校档案室的材料
1. 上级有关审计工作的文件。
2. 本校有关审计工作的文件。
3. 本校关于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
4. 本校审计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
5. 在审计工作会议上代表学校的经验材料或发言稿。
6. 有关审计工作的统计年报及重要报表。
本处整理、归档的材料
1. 上级有关审计工作重要文件的复印件。
2. 本校有关审计工作文件的复印件。
3. 本校关于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
4. 本校审计工作的计划、总结、请示、报告。
5. 在审计工作、学术交流会议上,本校代表的经验交流材料、发言稿等。
6. 有关审计处的机构改革、人事任免文件。
7. 有关审计工作的统计年报及主要报表。
8. 学校及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
三、有关财务审计、专题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可一个项目立一个或几个卷,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合并立卷。
四、审计案卷内的文件和材料应按下列顺利排列:
1. 结论性文件材料(审计报告、决定、意见书、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意见书)。
2. 证明性文件材料(汇总记录、审计工作底稿)。
3. 立项性文件材料(审计通知书、委托书、群众来信来访)。
五、审计案卷内每份材料或每份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
1.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2. 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3. 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4. 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5. 重要文件材料在前,次要文件材料在后;
6. 汇总性文件材料在前,原始性文件材料在后。
六、实行谁审计谁立卷的原则。在实施审计活动时,应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件和材料。在审计活动终结时,应对文件的材料进行取舍,并按立卷要求进行整理、组卷,然后交处档案管理人员统一归档。
七、处理公文应按下列规定办:
1. 处内确定一名同志兼管文件收发工作。
2. 对校部和各职能部门送达的文件、资料应及时转送处领导,以求尽快处理。
3. 在兼管同志不在的情况下,其他同志都有收发文的责任。收发文后应及时转交处领导。
4. 处领导处理完公文后,应及时将公文转交兼管同志保管,以防丢失。
八、在本处公务活动中,禁止使用圆珠笔、红笔、铅笔书写文件和材料,以确保文书、档案字迹清楚,且有耐久性。
九、本办法如与国家或学校的相关办法不相符时,以国家或学校的相关办法为准。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审计处
200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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