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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关于出据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意见书、工程审核定案表的内部规定

2015年10月13日 00:00  点击:[]

西建大审(2015) 12 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学校规定建设工程造价限额以上项目必须进行审计,同时均要出据《工程审计意见书》、《工程审核定案表》。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审计意见书》、《工程审核定案表》是学校审计处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情况,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报告。

二、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结果无误,审计处工程审计科负责出据《工程审计意见书》、《工程审核定案表》。

三、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审计意见书》、《工程审核定案表》的送达:一般送达到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财务处等。

四、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审计意见书》内容组成一般应包含: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建设工程项目送审时间,工程基本概况(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位置、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及有关建设项目的补充资料、说明等),审核依据,审计结果,对不符合现行规定的情况提出的改进意见等其他需要强调说明的内容。

五、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审计意见书》初稿形成后,由工程审计科进行初步复核,再报分管处领导复核审查无误后,出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审计处工程审计意见书》。

六、《工程审核定案表》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名称、意见签署及加盖公章,施工单位名称、意见签署及加盖公章,审核结果及明细、审计人员、复核人员、分管处领导的签字确认及其他要说明的审计情况。

七、《工程审核定案表》的确定:

1、审计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并形成初步审核结果;

2、审计人员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核定审计结果;

3、在形成一致意见后,出据《工程审核定案表》,并由审计人员、复核人员、分管处领导在审核定案表上分别签字,然后提交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八、外聘审计人员实施工程项目审计时,工程审计科协同完成《工程审计意见书》和《工程审核定案表》的编制。

九、工程审计资料的返还:工程审计人员将《工程审计意见书》、《工程审核定案表》及相应工程审计送审资料送达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以便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决算,同时完成工程审计资料的返还交接工作。

十、工程审计人员将签署完整的《工程审计意见书》、《工程审核定案表》等有关工程审计资料存档备案。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建大审(2004)13号规定同时废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审计处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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