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建大审(2004)12号
随着学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学校基本建设任务的增加,我校内部审计工作量越来越大,根据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以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基建、修缮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聘任兼职审计员。为使工程审计项目按期保质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审计员条件
1.能以国家、学校大局为重。
2.具有完成审计任务的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持证上岗。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实施审计项目时,能够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并能保守秘密。
二、外聘审计人员职责
1.对接受委托的工程项目文件资料进行验收:包括招标文件及招标结果、合同、图纸、签证、决算以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和合法。
2..认真细致、高质量、按期完成受托工程项目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负责。审计结果能经得起复审。若出现质量问题或未能按期完成,要视情况扣付审计费;若给学校经济造成损失时,要追究审计人员的责任。
3.在校审计处相关人员的组织下,与送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进行协商沟通,并达成一致。
4.协助校审计人员完成工程审计意见书、审核定案表的编写。
5.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外聘审计人员程序及要求
1.以自荐或推荐形式,由审计处分管领导决定是否聘用。
2.由被聘用的外聘人员填写《外聘审计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
3.外聘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基建、修缮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等学校的相关规定。
四、工程决算审计程序与要求见附件三、附件四。
审计处内部人员实施工程项目审计时,按本办法附件三、附件四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审计处
200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