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工作职责范围
一、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与审计工作有关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起草学校内部审计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对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和各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其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学校所属单位(包括直属、附属和承包单位)的收支以及资金、基金、经费、结余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按规定执行财务审计。
四、对国家、集体财产、物资、仪器设备的购置、管理、使用及处置等情况,按规定执行审计。
五、对基建、维修工程的概预算和竣工决算执行审计;参与工程招标投标。
六、对校内各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内控制度进行检查、监督。
七、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八、办理上级审计部门、学校领导决定需要审计、审计调查、审签的其他事项。
审 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