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兰溪市第二中学原校长包某有期徒刑7年。
兰溪市审计局在去年对兰溪市第二中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该校2006年至2008年部分学生的借读费入账金额与实际缴纳金额不符,差额较大;原出纳将收取的借读费存入其个人存折户,最大余额达270多万元,同时,自己记账,还负责开具、保管收费票据;原校长包某、出纳施某等人收取借读费20多万元直接在账外列支相关费用。兰溪市审计局将有关违纪线索及时移送市纪委立案查处。
法院经审理认定,兰溪市第二中学原校长包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同时,伙同他人在学校私设“小金库”,并侵吞公共财物4.2万元,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7年。涉案的其他人员也受到了惩处。
来源:《中国审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