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7日,浙江省龙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丽水市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和参与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楼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投标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理。至此,龙泉审计部门于2008年3月移送的该市中职校教学楼工程串标案,历时一年多时间,在审计、纪检、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得到查处。
龙泉市中职校教学楼工程是中职校金沙校区扩建工程的重点项目,工程指导价1537.6万元,建筑面积12156平方米。该项目于2006年12月12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共有122家企业报名,经抽签,有15家企业入围参加投标。2007年1月23日开标时,共有9家企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其中3家为废标,6家为有效标,最后评定丽水市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最后中标签定合同的施工单位,中标价为1477.2万元,项目经理王某某,实际施工承包人黄某某。
2007年5月12日,龙泉市审计局在开展全市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时,对市中职校教学楼工程进行了调查。从表面上,该项目招投标过程公开、程序规范,但审计人员通过审查招投标资料、开展外围调查发现,此项工程招投标存在诸多疑点。如,抽签入围的15家企业有6家自动放弃;各投标企业报价接近,等等。审计认为,有关投标人存在串标、买标嫌疑。龙泉市审计局于2008年3月将有关疑点线索移送市纪委、公安、工商部门查处。经查实,15家入围招投标的企业中,有11家分属黄某某、邱某某、李某某、范某某4人。黄某某在获知入围企业信息后,为取得该工程施工承包资格,在交纳保证金后制作标书之前,于邱某某、李某某、范某某等人秘密商定各自投标报价下浮率,以确保黄某某中标,并约定在黄某某中标后,由黄某某以每支标3万元的标准,支付已交保证金和标书但未中标的其他3人补偿费。黄某某所挂靠的丽水市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黄某某实际支付邱某某6万元、支付李某某8万元、支付范某某5.3万元。
根据有关部门查明的事实,龙泉市工商局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黄某某罚款15万元、李某某没收违法所得8万元罚款4万元、邱某某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罚款3万元、范某某没收违法所得5.3万元罚款3万元、丽水市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的处罚。龙泉市政府也先后修订出台了《龙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龙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邀请招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和《龙泉市规划与建筑设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完善了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来源:《中国审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