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3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沙石镇农开办主任尹英杰成了其中一个典型:
2013年12月,尹英杰在担任和谐大道项目新圩村拆迁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以奖励名义组织拆迁组工作人员到深圳、广州、惠州等地旅游,共计花费公款9000元。经沙石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尹英杰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8名拆迁组成员诫勉谈话,违规费用予以收缴。
事件回顾
2013年上半年,赣州市政府启动和谐大道项目建设,要求道路途经地政府配合国土部门完成征地拆迁。2013年10月,章贡区沙石镇政府委派农业开发办主任尹英杰担任和谐大道项目新圩村拆迁工作组组长,组员共9人,进驻新圩村开展房屋拆迁调查摸底和政策宣传。
2013年12月6日,新圩村拆迁工作组正式启动村民房屋拆迁协议签订工作,因前期工作比较扎实,启动当天所有动迁农户全部签订了拆迁协议。镇领导考虑到工作组成员之前加班加点做了大量工作,同意大家分批轮休3天。如何过好这3天假期?工作组成员商议结伴去广东散散心。外出游玩开销不小,有组员提出能不能发点 “奖金”贴补一下。
“两个多月了,大家起早贪黑确实很辛苦。现在工作进展这么顺利,发点钱让大家到外面放松一下也应该,何况下一步的工作还要靠大家来做。” 尹英杰心想。
在几位组员的劝说下,尹英杰同意了,决定分两批组织大家赴广东一带游玩,并从拆迁工作经费中“奖励”每人1000元作为外出经费,超出部分由大家分摊。
12月7日下午, 尹英杰从拆迁工作经费中预支了5000元,带领4名组员驾驶私家车前往广东。在去广东途中,镇政府同事电话询问他们的去处,并告知他们外出必须向镇主要领导请假,但尹英杰以镇分管领导同意他们休假为由,未再向镇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情况。尹英杰一行先后在深圳欢乐谷、惠州海滨浴场游玩,12月10日下午返回赣州。此次外出共花费7500元,除去工作组“奖励”的5000元,每人平摊了余下的开支。尹英杰一行返回赣州的当天,工作组另外4名成员携带4000元工作组经费,驾驶私家车前往广州、惠州等地游玩,共花费8000多元,除去工作组的“奖励”金额,每人分摊费用1000多元。
查处经过
2015年6月,章贡区委在沙石镇开展专项巡查,巡查组接到群众举报:沙石镇农业开发办主任尹英杰组织征地拆迁干部公款旅游。
接到巡查组提供的问题线索后,区纪委领导责成沙石镇纪委立即介入调查。
调查人员首先到镇财政所了解拆迁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规定,镇财政所负责人介绍,拆迁工作经费通过镇财政拨付给村委会,拆迁工作组向村委会借支,经费平时由组长负责管理,主要用于误餐补贴、进村交通补助和加班用餐开支。随后,调查人员到新圩村村委会查阅了拆迁工作组的经费开支账本,发现工作组有一张9000元的“奖金”发放表,工作组成员每人1000元。经询问该村3名村干部,他们向调查人员证实了2013年12月尹英杰组织拆迁工作组成员公款外出旅游的事实。
掌握了尹英杰等人公款旅游的相关证据后,调查人员立即找到尹英杰进行谈话。“在新圩村拆迁休假的三天时间里你去了哪里?”“工作组发放9000元‘奖金’是怎么回事?”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尹英杰如实承认了自己组织拆迁工作组成员公款外出旅游的错误行为,并交代了违规发放“奖金”的具体情况。随后在与拆迁工作组其他成员调查谈话中,也证实了尹英杰等人公款外出旅游的违纪事实。
调查期间,有人提出,“他们工作能力很强,在拆迁工作中是有功劳的,能不能从轻处理?”
区纪委态度鲜明:对违纪问题必须严肃查处。
根据调查结果,经沙石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尹英杰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8名拆迁组成员诫勉谈话,其违规公款支出费用予以收缴。同时,区纪委将这一典型问题在全区通报。(张福胜)
案例点评
工作上有成绩,对党员干部表彰、奖励无可厚非,但是必须有规矩,不能随性而为。
党员干部出成绩,说明能力强,这对组织和个人都是好事。然而将其作为违纪的挡箭牌却万万要不得。功是功,过是过,能力再强、工作再有成效都不能以功抵过。
无规矩不成方圆。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只有守纪律、讲规矩,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为官,才无愧于组织的培养和群众的信任。
行为上不讲规矩,目空一切,迟早会栽跟头,成绩越大、岗位越重要越容易摔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当恪守“三严三实”要求,把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一名思想上有追求、工作上有成绩、行为上守规矩的好干部。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http://www.ccdi.gov.cn/yw/201601/t20160101_71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