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旨在奖励民间公司提供节能服务的政府补贴项目,当事人却凭借假的合同、假的政府部门证明,甚至假的服务公司,轻松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骗取了400多万元中央财政补贴。假公司、假合同、假证明骗到真补助事情的败露,源于审计署哈尔滨特派办审计人员对公章的一丝怀疑。“从表面材料来看,没有一点问题,申报的要件都有,但就是采油厂的公章有点奇怪。”案件线索发现者、当时正负责某石油管理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审计的梁亮说。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即由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之后,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为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除去分享节能效益,国家还会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按照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被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符合规定的项目,中央财政按每吨标准煤24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时省级财政配套奖励不低于60元。
2012年年底,审计署对18个省(直辖市)的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类三个款级科目有关资金进行了审计(以下简称资源能源类专项资金审计)。合同能源管理属于“三款科目”中的能源节约利用类,共涉及2011年、2012年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76亿元。最初接手这个项目时,审计人员大多并不了解节能减排的专业知识。调来的相关企业申报材料堆满了会议室,他们只能照着规定一项项核对。为了更专业,审计人员还专门找来了两位节能减排的专家提供专业支持,可一遍看下来,“要求的材料都有,什么问题也没发现”。
梁亮和同事在学习了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规定后,又重新核对了一遍材料,“申报的要件确实都有,但是看完后还有一个印象,就是有两家申报公司材料里的印章有点奇怪”。常年的文书审核工作,让梁亮对公章特别敏感。两家节能服务公司,一家是大庆世卓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卓公司”),一家是大庆丰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锐公司”)。其中,世卓公司服务对象是某油田采油一厂一矿、三矿,丰锐公司服务对象则为某油田采油六厂二矿、四矿。
梁亮发现,该油田采油一厂、六厂的公章都是印泥章,而且字体有点奇怪,“一般大型企业不会用印泥章,他们的章有点像路边刻的”。梁亮随后联系了该石油管理局,让人意外的是,对方告诉他,油田根本没有与这两家企业签署过能源管理的相关合同。
线索随后被移送到了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不只是公章,两家公司的申报材料中涉及的证明、报告基本都是伪造的。更让人惊讶的是,其中一家节能服务公司的公章也是假的。
丰锐公司总经理李世军的一审判决书显示,丰锐公司此前确实曾为上述油田采油六厂二矿、四矿提供过“螺杆泵变频控制柜”,起到了节能减排的作用。但在这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未与上述石油管理局签署过能源管理合同。
2010年11月,为了获得国家的奖励资金,丰锐公司总经理李世军通过非法手段购买了伪造的该油田采油六厂公章、合同专用章、物资管理章,盖在相关申报材料上,并于2011年8月25日顺利通过审批,获得了79万元财政补助。
2012年3月,李世军再次用同样的手段上报材料。2012年12月,国家批给丰锐公司节能奖励资金180万元。审计署进行审计时,大庆市财政部门已经收到国家的拨款通知,但尚未拨付丰锐公司。
相比之下,世卓公司显得更为“山寨”一些。记者获得的二审判决书显示,这家公司的能源管理合同,是由一个35岁、中专毕业、无固定职业的黑龙江五大连池市人何金良一手操办。丰锐公司此前还曾提供一些真实服务,世卓公司则完全是一个空壳企业,甚至盖在相关合同上的世卓公司公章也是何金良私刻的。
“何金良的作假手法和丰锐公司是一样的。”梁亮说。而按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的申请公司应该需要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并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判决书显示,2012年3月,何金良同样凭借虚假材料,也是以“螺杆泵变频系统节能改造项目”为名,向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提交了相关材料,同年10月获得113万元和95万元两笔奖励资金。
合同能源管理的申请涉及多家单位的证明材料,此外还有审核验收以及第三方的审核,然而两家公司却以略显“山寨”的手法就轻松过关。
合同能源管理的申请,首先需要签订相关的节能服务合同,以及环保部门和科研部门对项目的论证。然而判决书显示,两家公司几乎所有相关材料都是假的。
何金良为了拿下项目,一共私刻了8枚公章,包括世卓公司的公章和合同专用章,上述油田第一采油厂物资管理部的公章等,从服务提供商到用能单位,再到环保部门再到科研部门,一应俱全。
丰锐公司则私刻了上述油田相关的3枚印章,但伪造了大庆市让胡路区环境保护局的证明材料和黑龙江省北方建筑设计院大庆分院的研究报告。
按照规定,合同能源管理应该还有用能单位验收和第三方专家审核的环节。但丰锐公司的判决书显示,黑龙江省能源计量检定测试院和黑龙江省节能减排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都表示,在对丰锐公司的项目进行验收时,并没有用能单位第六采油厂的人员参加。
梁亮告诉记者,这类财政奖励资金涉及的公司往往很多,在主管部门人力有限、监管不足的情况下,如果有熟悉情况的人指点一下,违法违规的操作比较容易蒙混过关。“我们第一遍也没看出问题”,梁亮说,“书面审核,很容易把假材料当成真的看,这样肯定看不出问题”。
上述两起合同能源管理问题并非个别现象。2012年底审计署启动的资源能源类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有348个项目单位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三款科目”资金16.17亿元,其中编造虚假申报材料,套取、骗取的“三款科目”资金高达5.56亿元。
在审计署介入之后,丰锐公司退回了此前的79万元奖励资金,而两家公司尚未拨付的388万元奖励也被收回。几名涉案人,何金良二审被认定诈骗罪成立,获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丰锐公司总经理李世军一审被判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缓刑两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杜绝通过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补贴或者基金,首先是要公开透明,包括付款过程、拿到款以后公司的行为过程,包括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不公开的话这种现象肯定是屡禁不止”。
竹立家同时表示,除去公开透明,政府也要加强监管,“钱款去向是不是正确的,结果如何,政府必须想办法监管,只看申报材料很可能发现不了问题”。竹立家强调,审计是监督的最后一关,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公开透明,动员媒体、公众参与监督,“钱是人民的钱,从公共财政补贴拿钱,一定要公开透明”。(文中审计人员为化名)
来源:新华网网站
(http://news.xinhuanet.com/finance/2015-08/03/c_1280869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