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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经审”之网 捕“浑水”中鱼——湖北南漳县审计局经责审计查出一窝案

2017年06月22日 00:00  点击:[]

今年初,南漳报社原社长张某终因贪污、受贿被检查机关提起刑事诉讼,被纪委、监察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出纳查某因贪污公款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原会计姬某因工作失职、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了严肃的批评。这一窝案得已揭露并被查处,缘起2003年1月南漳县审计局对该报社社长张某开展的一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南漳报社是该县一家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主办县委机关报《南漳日报》,张某自1996年10月8日始任社长,到2003年1月9日离任,任期6年零3个月。

  2000年3月,南漳县审计局曾对该报社1998至1999两年的财务收支进行过审计,查出该报社滥发物资、补贴,利用“大头小尾”发票截留收入等很多财务方面的问题。2000年5月,纪委、检察院介入,调取相关账目,并围绕审计线索延伸查证,将该报社一名副总编绳之以法。当时,张某代表报社表示,要痛定思痛,汲取教训,对单位存在的“管理不善、制度不全、执行不严”等问题要及时整改、加以规范。

  时至2003年1月,张某离任。根据县委组织部的通知安排,南漳报社再次成为审计对象。

第一网: 交账环节网“漏鱼”

  2001年9月13日,是南漳报社将会计账目移交给县会计核算中心的日子。这一时期很容易出现突击性的报账、扎账现象,审计人员决定将第一网撒在此处。

  在审查当期会计凭证时,一张无任何原始单据和说明的记账凭证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这张编号为2001年8月14#的凭证反映,[借]事业支出,[贷]其他应付款-付×,金额4827.87元,就一般会计常理,不会无缘无故做出这样一组对应科目。审计人员就倒查“付×”的往来账,发现2001年5月12#凭证反映,[借]其他应付款-付×,[贷]现金,金额4827.87元,具体内容是刘×和宋×两人分别用白条收到的1999年稿费3273元和1551.87元。把两套凭证对应着看,似乎兑现刘和宋的稿费只是借用了“付×”这个账户。可是,仔细分析一下,如果应兑现稿费情况属实,为什么不直接列支或用真实姓名挂往来,反而要借用别人账户?这样逆常规而行,是否有意在掩盖什么呢?

  带着这个疑问,审计人员核查了2000年12月12#凭证,这张凭证反映,应兑现职工1999年工资变稿酬及部分奖励补贴等合计63322.30元,其中现金发放40053.50元,欠发数挂往来23268.80元。经过逐人逐单进行核对,其中欠发数挂往来中没有刘、宋二人,而现金发放数中却包含他们的4824.87元。再查出纳现金日记账,账面清楚地反映,刘、宋二人稿费4824.87元在现金贷方被记录了两次。到此,重复列支、套取现金4824.87元已可断定。但审计人员为了获取更充分的证据,同时也为了防止疏漏其它线索,一方面寻找刘、宋本人进行调查,证实他们没有重复领取;另一方面又按人序时、把 1999年度应发、实发、欠发的工资变稿酬及部分奖励补贴款项重新梳理一遍,并运用Excell电子表格对其进行排序,证实其他个人户中不存在重计、漏计现象。审计人员这才找到相关人员挑明此事,社长、副社长说“从不知晓”,会计说“急于移交而疏忽”,出纳说“工作失误而致”,其实,会计出纳自身明白,他们不过是为“浑水摸鱼”寻找借口而已。

第二网: 调账环节揪“惯偷”

  按理说,南漳报社有“发案”的历史“过节”,此后应当积极建章立制、严加防范和管理,可财务人员竞然在社长、副社长的眼皮底下,公然制造“浑水”摸走了4824.87元,那他们会不会在检察机关前一次办案时的调账环节,故伎重演、利用发票再次作案?

  审计人员紧紧抓住这个疑点,撒下了“经审”第二网。他们决定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着手核实票据。在进行账面审查时,他们以2000年5月--检察机关前一次办案的调账时间为起点,逐步向前后阶段延伸;在外调查证时,争取了纪委、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最终查出报社应扣款项结算不到位,包括个人电费、个人征订的报刊杂志款、个人应交的量化考核款等33140.40元;查出报社少反映财政拨款收入4231元;查出报社列支虚假发票38310元,其中1997年4月6#凭证列支一张河南省新野县商业零售发票4.5吨52克新闻纸28710元,经查实为账外支付了41笔拉广告提成款,而且领款白条已被销毁;查出报社未反映的宣传费收入一笔2万元,即2001年1月15日,报社出纳向人寿保险公司开出2万元宣传费收据未挂往来账,同年7月15日结账拿回2万元现金未入账,8月16日又以“此款系抵物资”为由在预算外管理局将该收据报号核销,当然也未将此款缴入预算外代管账户。真相被查实后,出纳承认“过去纪检曾经查过发票,后来没人再过问这个问题,所以心存侥幸”。

第三网: 审账环节捉“报虫”

  两网“丰收”,并没有给审计人员带来欣喜之情,反而使他们感到“经审”这副担子更加沉重,同时也感到南漳报社财务账里面还有一团迷雾向他们袭来——交账时能混水摸鱼,调账时能顺手牵羊,审账时就不会再作“文章”?而且对手下人的明目张胆,报社领导为何“视而不见”?是疏于管理还是己不正无以正人?……审计人员满腹疑虑,经过小组研究,决定把第三网撒在报纸收入超过百万元的2000年、也就是前一次的审账时间。

  在核查过程中,他们发现2000年3月1#凭证反映,收到当年第一季度报款136984.80元,与之相对应的现金及银行存款只增加86984. 80元,其差额5万元减少了邮政局的往来,这就意味着,在此之前报社曾收到过邮政局预付的2000年第一季度报款5万元。审计人员继续追查,发现1999年6月5#凭证反映增加现金、增加邮政局往来各5万元,但收据上注明的却是预收1999年第三季度报款,显然,这两个5万元是两个不同时段的收入概念,不能相互抵减冲销;又查出纳的现金日记账,两个不同时段均有5万元的报款收入增加记录,会计的现金总账只有一个5万元的增加记录,而会计、出纳的月末现金累计余额一致;再查发行数量及收入规模,审计人员根据1999年第三季度和2000年第一季度实际发行的报纸数量、单价分别测算收入,然后与同期、前后期的发行数量、单价、收入进行比较,进一步证实1999年第三季度少反映报纸收入5万元、2000年第一季度少反映现金收入5万元。真相被揭露后,会计仍说“误记误冲”,出纳却推说“会计让她硬调整现金余额”。其实,审计人员明白,他们不过是为自己的“报虫”行为狡辨而已。

  虽然,审计人员先前所疑虑的问题得到证实,但他们仍然感觉到那团迷雾没有被完全驱散——管理如此混乱,“报虫”岂止啃噬5万元?!他们决定从外围入手,扩大“经审”第三网的范围--恢复所有往来账的真实面貌,彻底揭开那团迷雾。

  首先,他们着手核对邮政局与报社的往来账。在费尽周折查阅到邮政局的相关资料后,他们把1996年10月到2003年1月期间,邮政局与报社结算的报纸发行数量、报款收入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逐笔抄录下来,然后与报社账面反映数进行核查和勾对,除了上述5万元问题以外,又查出报社报款收入反映不实85866.52元。其中,账外购2部BB机4部手机支付39600元,账外抵物资未结算5837.40元,被出纳查某占有10429.12元,被社长张某占有3万元——即1997年1月1日,张某经办,到邮政局将报款3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划到宣传部,报社账面未反映该笔收入、未挂宣传部的往来账;当年9月12日宣传部开出一张3万元收据,张某将该收据拿回报社,让财务人员直接列入经费支出套出现金3万元,出纳称“此后社长张某分三次将该款拿走”。

  然后,审计人员又趁胜追击,运用同样方法,勾对了报社与印刷厂,报社与房屋出租户,报社与酒厂、与食品厂、与亚美公司、与南洋公司等单位的往来账,查出报社少反映其它收入259030元,其资金或物资的去向,均为账外暗抵了招待费、发放了福利费、广告提成款等各项开支,而且没有相互结算的手续记载。其中,较为典型的一笔是,1997年2月20日,报社开出收据,以现金方式收缴印刷厂1996年度利润3万元,报社账上没有反映该款收入、也未冲减印刷厂往来账;账上反映的仅仅是该收据的记账联,内容却为“扣马×电费50元”,审计人员追问资金去向,出纳说按领导旨意开据“阴阳联”将钱套出,在账外支付了1996年10月至1997年2月期间的23笔拉广告提成款,而且领款白条已被销毁,只提供了这23笔领款的流水记录。
  针对上述情况,审计小组报经局领导批示后,将案件线索迅速移送检察院。后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出社长张某、出纳查某两人涉嫌收受贿赂、贪污公款,查出会计姬某工作严重失职,查证后依照有关法律,分别进行了前述处理,并从中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多万元,标志着南漳这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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