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会计八十年代就与我打过交道,此人外表木讷朴实,内里秀慧多计,有点大智若愚的味道。他身为全市寥寥可数的首批注册会计师之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曾当过中型企业财务科长,却长期不得志,几易单位,头衔越来越小,最终于二十世纪末做了一科级单位——某交易处的会计。虽说该处权倾一时,掌管全市土地交易的审批大权,但负责人自视甚高,唯我独尊,倨傲一方,他身为下属只有诚惶诚恐、奉迎巴结的份儿。会计法赋予的职权,早被上司的威风涤荡得一干二净,当年英姿勃发、才华横溢的科长派头、响当当的注册会计师名声,早跑到“爪哇国”去了。然而,在对待审计组审查方面,他却“任尔东南西北风”,“我自岿然不动”。不是推诿,就是沉默,不是金口难开,就是答非所问。我们原来残存的一点同情,也早已变作一腔怒火。面对此情此景,审计组决定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对该处所作所为寻根究底,穷追不舍,把关键人物游会计作为重点突破的对象。
零敲“牛皮糖”
“牛皮糖”又粘又硬,“零敲”战术最是合适。面对软硬不吃的审计对象,只有一点一滴地去敲打,才能聚少成多,积小胜为大胜。
经审计该单位的支出明细账,发现1999年这个6人小单位的差旅费竟达十万余元。其中仅5月、10月份两次分别去海口——厦门——青岛一线及北京——西安——重庆一线就花去“考察费”68万元。对照该单位职工花名册,参与考察的9人次中,竟有4人榜上无名。经反复调查询问,才得知这4人分别系编委及物价局的干部(各2人)。原来,在机构改革编制紧缩的时候,该处能够名正言顺地挂牌成立并行使上级机关的部分行政职能,是与编委的同志参与考察不无关系。物价部门考察后,便下文允许该处征收土地出让业务费。这样一来,该处三年内就征收各种“业务费”150多万元,闹得全市土地开发商怨声载道。后经省物价局督促改正后,该处又将“出让业务费”写成“转让业务费”继续征收。这次审计时,我们对照土地审批档案,一桩桩、一件件予以查对核实,掌握了游会计开票时硬是白纸黑字将“出让业务”写成“转让业务”的证据。当我们询问他为何擅自改动时,他先是辩解忙中出错,后经不住对“一错再错”的盘问,他竟顶撞起来:这是领导交待的,我只有执行权,没有解释权,你们找领导去!
差之一字,失之千里,将已明令停征的出让业务费改动一字,就披上了“转让业务费”的合法外衣,仅此一项,该处就违规多收费近十万元。
当游会计还在振振有词地诉说“苦恼”时,审计组又发现了他利用自制收据向开发商征收“服务费”、“业务费”聚敛基建资金的证据。据核实,短短一年时间,他就利用往来收据及自制收据收取各种“费用”30多万元,全部挂在基建往来账上,这一回,这个“注册会计师”再也无法嘴硬了,特别是对于使用自制票据一事,他怎么也不能自圆其说。最后归结为八个字“为了基建,无可奈何”,承认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当问及收费依据、收入怎么列往来时,他支支吾吾无言以对,只是请求“高抬贵手”。
“庐山”真面目
当审计组讽刺他这个注册会计师是个东拉西扯、东躲西闪的“做账”专家时,他竟然脸红了一下。
但问题不止于此。当我们将该处经费账与基建账进一步核对时,游会计做假账的“庐山真面目”进一步暴露出来。该处经费账反映,1999年10月13日提取现金1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预算款——
预收户 335000元
贷:应交预算款——
清交户 235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0元
该处成立以来即行使部分行政职能,代收“土地出让金”等财政预算收入,并按规定解缴财政。其具体操作程序是:先将收取的各项土地收入分解成“事业收入——业务费收入”、“应交预算款——预收户”,然后再在每宗土地业务终结后结算清楚,将“预收户”款项转“清交户”并解缴财政部门。而这笔分录明显是从“应缴预算款——预收户”款项中套取现金10万元,但除了现金支票上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外,并无其他任何资料说明这10万元现金的去向。哪去了呢?游会计先是说退给开发商去了。他说因拆迁户闹事,某宗土地业务没有开发成功,所以将款项退回,但查来查去既查不到开发商的收据,也落实不了究竟是哪宗土地业务。最后,他一拍脑门说:记错了,记错了,这钱存到基建账上去了。查对基建账,10月13日确实存入现金10万元,但账户处理却是:
借:银行存款 100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
东方公司 100000元
附件中仅一张开户行盖章的现金缴存单,并无其他票据。我问他为什么不开收据给东方公司,他说是我们自己的钱要开什么收据。我说那你为什么又挂东方公司的往来?他说基建缺钱,从经费那边挪过来,随便挂一下算了,反正那么回事。
我拍案而起:游会计师,你做假账!
他说:帽子太大了。
我说:恰如其分!
他说:老朋友,请原谅。
我说:你套取财政收入用于本单位基建,为隐瞒事实,还捏造名目虚列往来做假账,这问题可就严重了!(后经到东方公司调查确实如此)
他说:那是领导定的。
我说:领导没有教你如何做假账吧!
他低下了头。
后悔何及
按照新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对此事审计部门除提出按规定收缴一切应缴财政收入外,还建议给该处负责人及游会计以行政处分,并建议有关部门注销游会计的“注册会计师”与会计资格。
但是,游会计这个注册会计师为什么胆大妄为做假账呢?
一切都是受利益驱动。为了本部门、本单位甚至个人的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利益。但最终葬送的却是事业和个人前途,后悔莫及。
你为什么做假账?各位会计师,提起笔时请细思量!事实是公正的,假的终究成不了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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