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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2013年10月30日 00:00  点击:[]

西建大〔2013〕205号

关于印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处(室),幸福校区管委会,草堂校区管委会: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见附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并遵照执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3年10月30日

(全文公开)


附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12号)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西建大[2013]6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是指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的目的是规范学校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度,防范财务风险,堵塞漏洞,促进学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预算执行审计内容

第四条 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执行、支出预算执行和预算执行结果情况。

一、预算管理的情况

(1)预算管理是否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部门的经济责任制。

(2)预算编制是否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是否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是否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预算编制方法是否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3)预算方案的编制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编制超越学校财力的赤字预算,预算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批,预算经费是否按规定时间足额下达到位。

(4)预算下达后是否存在随意调整的现象,有无随意增减项目或项目之间随意调剂使用的情况。

(5)预算确实需要调整应有充分、合理的书面报告,说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等资料,预算调整是否编制调整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二、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

(1)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它收入等,是否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2)收入预算是否按目标积极组织完成,有上缴任务的单位是否将应上缴的预算收入及时上缴学校,有无截留、挪用预算收入或私设“小金库”行为。

(3)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隐瞒、少列收入,收入的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准确进行分类。

(4)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5)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准确,有无利用往来账户等过渡性会计科目挂账隐瞒收入或在代管款项中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

三、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

(1)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是否全部纳入学校预算集中管理核算。

(2)是否严格按照预算经费项目、支出标准和支出用途进行开支或拨付经费,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行为。

(3)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随意改变规定的计价方法,多列、少列或不列支出等行为,是否准确进行分类。

(4)有无虚列支出、以领代报、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滥发钱物等问题;专项资金是否按特定项目或用途专款专用。

(5)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准确,有无利用往来账户等过渡性会计科目挂账隐瞒支出或在代管款项中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

四、预算执行结果的情况

(1)是否制定了确保收入、支出预算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方法,这些措施和方法是否合法、有效;分析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与预算之间的差异及产生的原因。

(2)支出预算执行的效果和效益情况如何,计算分析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指标。

  (3)各项预算收入和支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第三章 决算审计内容

第五条 决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决算报表、收入与支出、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一、决算报表情况

(1)审查财务决算报表是否完整,项目填列是否齐全,表内对应项目之间的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是否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等)及有关报表、资料相互核对,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

(2)按照报表所列的项目逐一与会计账簿进行核对,核查报表填列的各项数据与对应的账户余额或发生额是否一致,账表是否相符。

(3)审查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以及其他财务指标等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恰当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

二、收支情况

(1)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全面,并如实地反映了学校年度收支情况。

(2)收入与支出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是否符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教[2012]488号)的规定,数据计算是否正确。

(3)是否存在未入账的收入与支出,或在往来账户挂账而未在决算报表中反映的收入与支出。

三、资产情况

(1)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等问题;有无公款私存、挪用、白条顶库、非法融资、舞弊盗用等情况。

(2)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呆账、坏账等问题;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3)财产物资的收发、管理和使用是否真实、合法、安全;有无购置计划和审批手续;有无无偿占用、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大宗物资的采购是否建立招标和集中采购制度。

(4)对固定资产、材料是否进行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盘盈、盘亏是否及时调整和处理;无形资产的取得、管理、核算、转让是否符合规定。

(5)对外投资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以实物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投资款项发生增减变化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是否及时回收投资本金和收益,其会计核算是否恰当、合规。

(6)基建竣工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登记入账;接收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各种资产,是否按财务会计制度登记入账,是否存在账外资产。

四、负债情况

(1)负债的形成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负债的行为。

(2)对各项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的分类和会计核算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按规定权限对各项负债进行处理。

(3)有无长期挂账现象,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办理结算,归还或上缴应缴款项。

五、净资产情况

(1)净资产的存在、变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编造虚假或隐瞒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固定基金的余额及其增减变化情况。

(2)收支结余的计算是否正确,各项结余的分类是否合理、合规,经营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核算与处理是否符合规定,结余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

(3)各项专用基金的计算、提取比例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会计核算和管理是否合规,使用效益如何。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六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是在校长的领导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审计工作计划,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的程序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西建大[2013]6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审计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及时了解学校预算编制、调整和执行情况。

第九条 实施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时,审计处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有关预算编制、管理的规定、办法和规章制度。

(2)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审查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的批复文件。

(3)申请调整预算的报告或批准的文件,预算管理台账等。

(4)年度的会计科目表、余额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有关的重要经济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及有关电子数据资料等。

(5)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年度决算编报的规定、财务决算报表及其编制说明。

(6)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文件和相关资料;银行对账单、库存现金盘点表、对外投资资料、上级审计部门审计的相关事项的审计报告等。

(7)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 被审计单位在提交上述相关的资料时,应签署审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会计账表、文件、证明材料及其他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第十一条 在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可以运用检查、调查、询问、抽样、计算、分析等复核性审计方法。

第十二条 审计处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审计事项后,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并送达被审计单位书面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十三条 审计处负责人对审计报告审核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发。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印发报送学校领导,抄送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 对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采取切实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要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后续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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